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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重逢(3/3)

上一種循循善誘的語氣,對謝景熙道:“我也不是挑刺,只是做事總有不小心出紕漏的時候。大人說記錄上只會寫驗屍的要點,省略一些不重要的細節,可大人又怎麼……”

“郡主到底想怎麼樣?”問話的聲音終於起了一絲波瀾。

沈朝顏一點不客氣,抓住機會得寸進尺道:“豐州一案的仵作我給你找來了,我們讓他當著眾人,再驗一次。”

話音落,一個身著粗布短衫的男子被人從門外帶了進來。

眾人都沉默了。

看郡主這架勢,今晚這屍要是不重驗,那誰都別想離開這大理寺……

李京兆扶著自己這把老腰,長長地歎口氣,擔心自己還活不活的到致仕。

然氣才歎了一半,頭頂便傳來謝寺卿冷而平的聲音。

“重驗可以,但郡主要答應,若是驗屍結果與之前一致,從今往後,便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此案的審斷,若有違背,便按亂政一罪論處。”

謝景熙一臉正色,一字一句地確認,“郡主想好了?”

幾根粉白的柔荑在繡著鸚鵡的錦紗上撫過,透著剔透的燭光,沈朝顏一笑,得償所願地應了句“好”。

話音落,豐州的仵作在眾人的眼皮下,開始了又一輪的重驗。

“死者男,年逾五十,胸口處多見利器刺傷,疑為致命傷……”

“死後手腳捆於梁柱被焚,須、發、眉皆毀,口鼻中少量煙灰,四肢蜷縮或為肌肉燒後收縮,牽動關節所致……”

聽著仵作一項項的驗報,沈朝顏眸色愈沉。

六個月前,豐州刺史暴斃於家中。

兇手手段殘忍,受害者先被放血,而後縛其手腳於寢屋,死後焚屍。

按理說,先殺人再焚屍,理由無外乎隱藏罪行,毀屍滅跡。

但這個兇手這麼做,目的卻好像完全相反。

因為燃燒的明火和濃煙很快便引來府中家丁,而他更因殺人毀屍罪上加罪,暴行引起朝廷重視。

然而當地官府能力有限,致使案發一月之後,調查都毫無進展。

身為尚書右僕射,掌管著兵、刑、工三部,沈傅臨危受命,親自前往豐州調查。

也是不辱使命,在沈傅的努力下,此案於一月後告破。

兇手乃刺史家中長子。

因是熟人作案,所以行兇時門窗完好。兇手在死者熟睡時動手,先用枕頭堵住口鼻防止其呼救,再用隨身攜帶的短匕連刺數次要害。

令人奇怪的是,兇手從始至終拒不承認罪行。

且據家人反映,兇手先天不足,身體長年需吃藥調理,再加上因著病弱,刺史向來疼愛自己的這個長子。

兇手行兇,實在是缺少動機。

可人證物證俱在,不容抵賴,長子最終伏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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