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对啊,明明自己已经是一个这么糟糕的人了,却还能正常地上学放学吃饭睡觉,没有JC跑到学校把他捉走,难说自己的这
行为其实还是能够被社会所允许的吗?
研二时,他应邀参加了本科生辩论队的训练,在那里,他看到了一个和那个小很像的大三学弟,那孩
瘦瘦
的,而且冒冒失失的样
也和副
店老板的儿
颇为相似。年少的记忆被唤起,他开始频繁地与这个学弟接
,并在一次庆功宴上喝得稀里糊涂后发生了关系。巧的是学弟本来是个双,所以两个人顺理成章地开始了
往。然而两人的
情
程并没有那么顺利,用钱鲲的话来说,就是易钟明“经常把个人的想法
加在对方
上”,于是一年多后,在两个人都迎来毕业季之时,他们自然而然地分手了。
这还真是个不得了的论断啊!
再再然后,三个多月前,副店老板家小
的本尊——方泉,
现在了他的面前。除了比当年更
更瘦之外,这孩
的外貌基本没怎么变。作为书记员的他和自己朝夕相
,就算是过去了十多年,
不过值得庆幸的是,他考时那个分数
三
政法的法律专业还是相当稳的。另外几十号人怀着各自的目的成为了他的同学:有的和方泉一样,憧憬正义;有的和钱鲲一样,纯粹是
于兴趣;更多的人是为了求职,希望能够在毕业后谋得个不错的工作;只有他一个人是为了给自己的行径寻找依据——至于到底是定
的依据还是开脱的依据,这暧昧不清的界限他自己也
不明白。
但有些坎注定是过不去的。
一直以来,自己的视野里只有学习和偷圌窥那家的人、那孩,现在从社会的角度看待自己,简直就是个变/态至极、十恶不赦的罪人!
不不不,事情肯定不是这样的,自己只是在窥视一个幸福的家的日常生活中对他的家
中一个
格鲜明的孩
——
……有什么办法呢?毕竟他本来就有些动机不纯,没有资格怪别人。
那么“罪恶”成立的标准,到底是据自己内心的认定,还是依据社会的外界评判呢?
说来,“窥视”别人的家生活,似乎也是一件不值得称赞的事情吧……
——等等!
贴着墙蹲下,易钟明捂
自己的嘴,不让自己叫
声。
时光荏苒,那之后又发生了很多很多的事情,在学习和生活中,易钟明对于法律也有了许多新的认识,事务缠、不经常回家也让他对副
店老板一家的牵挂逐渐变淡,学习法律的原初目的,他基本上也忘得差不多了,于是大四那年寒假回到家,看到副
店易主,他只是小小地惊讶了几天,然后又投
于毕业论文事宜之中了。
……一直以为,常识、德是与这个社会运行秩序相等同的存在,现在看来,似乎并不是这个样
的——那个组成“社会运行秩序”的东西,法律,其实是超越常识和
德存在的东西。
背上涔涔地渗冷汗,呼
也急促起来。
从那之后,他再也没有去窥视过副店老板一家的私生活,如果有那个时间,他就会去图书馆借阅法律相关的书籍
行学习。
考的志向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,从师范类转向了法律专业——这样的话,他平时那个成绩去好大学的法律专业还真有
玄乎了。
罪……恶…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