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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01(2/2)



“可是,这算是什么证据?”宋玉依尖声反问,举起手边的复印本大力摇晃了几下。

宋玉依气势十足。

而现在沈希蓉的盛世仁医中,却多了一个司徒渊。虽然她没有看清情节,但结尾司徒渊和闵笙的名字却多现在一起,那必是男主角无疑了。

稍定心神,她从余律师手边夺过盛世仁医,速度极快的翻看起来。

宋玉依这时睛极亮,还未等希蓉接到大纲,便笑着:“沈希蓉,你凭什么告我抄袭?你的盛世仁医和我的本就不一样。”

希蓉表示接受。

没等希蓉开,旁边书记官提醒:“被告,你的这个理由完全不成立。我国著作法中规定,凡是情节相似度达到百分之六十的作品,即可定为抄袭。”

经过一大上午的辩驳争执,法院最终给了判定:“各项证据均显示被告的盛世仁医系抄袭原告无疑,且被告另一作品绿湖石居大量使用原告诗词,亦构成侵权。责令:第一被告在三日内撤销发表在绿洲文学网上的文学作品盛世仁医;第二被告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文学作品绿湖石居中的诗词全替换;第三追加星际娱乐责任,责令其在三日内撤回所有关于盛世仁医的宣传和播放,一个工作日内将影视作品绿湖石居中诗词全替换。第四,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合计670万元。”

“原告?”丁山询问。

她就知,即使沈希蓉真地写盛世仁医,那也不可能跟前世的作品一模一样。

前世盛世仁医中,女主角闵笙找到族人短寿的原因之后,便带领着荷氏族人迁居了,之后在钻研医学之中孤老终。她不喜没有男主角的结局,大纲中便将其中的一个重要角无咎,也就是结束世的帝王当作了男主角理。

“请被告注意言行,否则将被记为故意毁坏证据。”书记官继续官方地说

接下来,余律师只能力证医案不是任何权威书籍,或是原告自编,不可作为证据为由,要求将其撤下。

就算有了沈希蓉已将盛世仁医完稿的猜测,但却还是抱有着一二分的侥幸之心的,此时一见,只觉天雷轰

她的脸却在这翻看中好了起来,不过五分钟,她合上书,向着法官台:“法官先生,可以将我的大纲送到原告手中看看吗?”

法院方却是在商议后,特意用碳元素测笔测定了医案的年代,再次驳回被告的说法。

而希蓉在宋玉依这一番话之后,看向她的目光诧异而又好笑。

余律师连忙制止宋玉依的行为,“宋小,请您冷静一。”

宋玉依旁边的余律师也有捂脸挖坑的冲动。

她说着又看向旁听席,看到裴缙眉皱起时,更是底气十足:“在你的这本书里,有一个司徒渊,而我的书中本就没有这一号人。若是个不重要的人也就罢了,可是如果我没看错的话司徒渊是你书中的男主角吧?男主角都不同,又何谈抄袭?”

希蓉又适时提请测定诗词本写作时间,并且提了被告绿湖石居的侵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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