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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灭种(2/5)

《晋书》中描写郑樱桃时称“季龙惑优僮郑樱桃而杀郭氏”,此的称郑樱桃为“优僮”。“僮”,《说文》中解释,“未冠也”,是泛指未成年的仆人,并未分男女。“优僮”,一般是指少年少女文艺工作者,家伎,也不分男女。

可能冯大作家就以为“优僮”同“优童”,就是男了。另外,冯大作家是剧作家、戏曲家,为增故事的可读,取悦读者,生生把郑樱桃一个女附会成男,也可以理解。

李颀都说郑樱桃是个女的,冯梦龙等明清小说家,又为何称是男的?那得考查一下冯梦龙所称“优童”的。该“优童”,应是于《晋书》。

李颀,唐代诗人,本来擅长的是边诗,风格豪放,慷慨悲歌之类的,与王维、适、王昌龄等是一风格的。后来,他不知怎么就了首《郑樱桃歌》,可能是与郑樱桃(河北邢台人)都是河北老乡吧,对家乡的事情兴趣故成此杂歌谣辞。“樱桃颜香且泽,娥娥侍寝专掖”,文中的郑樱桃妥妥的女人。

他直接砍掉了正妻郭氏的脑袋。这,冯梦龙的剧作品倒是尊重了史实,没胡诌。

郑樱桃,襄国(今河北邢台)土著,容颜如雪、千百媚,能演好杂技的一般不是婆,故材也很火辣,这对文化丝石虎有极引力。当然,这样的尤,对哪男人都有一定的引力。

如果还有人不信,非得抬杠,那么你仔细想想,哪个男的以艳丽而甜的樱桃为名字?什么?此樱桃非彼樱桃?那更是想多了,虽然樱桃树自19世纪才由欧洲传教士们引中国烟台东南山植,但中国关于果樱桃的记载,是早在东汉末年的《吴普本草》中,唐宋时期平民百姓都已能大把大把的开吃了。以艳丽的甜果为名的,一般妥妥的都是女生,譬如,殷桃。

对此争议,还有一个补的证据。《十六国秋辑补.后赵.石虎传》中记载“石虎郑后名樱桃,晋冗从仆郑世达家也。在众狎中,虎数叹其貌于太后,太后给之”。狎,女的。而且,若石虎问太后要个男人,不挨顿耳刮才怪。

的环境基本是征讨杀伐、血雨腥风,也没有关于他勤奋好学、博通经史的历史记载,因此基本可以定为文丝、武富帅。

杂技演员郑樱桃。

“七三不去”原则,使古代女最大限度的免于被夫家任意抛弃的命运,可谓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最光辉的法律制度之一。

所谓七原则,是古代法律规定,妻有七行为之一,丈夫可以依法休妻。这七行为是:不顺父母、无、妒(对老公纳妾的嫉妒有害于家族的延续)、有恶疾、多言(离间家族和睦)、盗窃(存私房钱)。

不幸的是,石虎是个羯胡,且偏偏是个汉文化丝。他本不去什么“七三不去”,而是用了最直接的方法,让自己的糟糠之妻下了堂。

明朝戏曲家冯梦龙的笔记小说《情史》中,有一分专门记录了历代有名男的故事,其中有一篇就是关于郑樱桃的。“郑樱桃者,襄国优童也,艳而善。石虎为将军,绝嬖之。以樱桃谮,杀其妻某氏。后娶某氏,复以樱桃谮杀之。唐李颀有《郑樱桃歌》,误以为妇人”。清朝一些不的民间小说也人云亦云,如《断袖篇.郑樱桃》“郑樱桃者,襄国优童也,艳而善”。

《十六国秋辑补》,是清朝人汤球据前朝诸多史料完成,包括《晋书》、《资治通鉴》、《太平御览》等这样的权威官方著作,明显比小说家的笔墨更可信

如果“前贫贱后富贵不去”这个原则贯彻到现在的话,当今大多数白手起家的富豪或官员,即使再恶心糟糠之妻,也不能去某商学院邂逅个女娶了。

石勒给他介绍个相貌平平的大家闺秀,他是看不上的,他看上了当时的一个大牌明星。

至于这个郑樱桃是男,还是女,历史上还有一段悬案。

古代,但凡有文化修养的人,一般会用“七”原则合法的休妻。

既然,对女演员比大家闺秀更有兴趣,那么,怎么才能让大家闺秀局而顺利的迎娶女演员呢?

冯梦龙的意思是,郑樱桃本来是“优童”,男,因为唐李颀了篇《郑樱桃歌》,后世都误认其为女人了。清朝的小说将郑樱桃列《断袖篇》,断袖,本就是指男同恋,也把郑樱桃当成了男对待。

这说明,在中国古代社会,即使男于绝对优势地位,但要与正室离婚,也不是说想离就能离的,不仅民间善良风俗不认可,官方也不准许。

与之相对应的还有“三不去”原则,是指妻如果符合三条件之一,法律就制规定老公不能休妻。这三条件是:一、有所娶无所归,即妻娘家没人了,休了没去。二、与更三年丧,即老婆曾替老公的父母服丧三年。三、前贫贱后富贵,这不用解释,好理解。

验明别后,再来看郑樱桃其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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