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。
「我就知道,那老妖精逮着机会就绝对不会放过……」…………第二天一早,梅姐就给彭向明打电话问他在哪,不多会工夫,她开车就来到了小区门口。
看着眼前神采奕奕的梅姐,彭向明不得不感叹,女人特么个个都是演技派,论恢复能力简直可以完爆男人十条街。
很快,彭向明就发现了,经纪人是真的很有用的,而且越专业越好。
梅姐为了表示诚意,在双方谈妥之后就表示,可以先不签经纪约,让她直接以经纪人的身份先去谈,如果彭向明对她的谈判能力,以及谈下来的最终结果满意,那双方的经纪合约再签也不迟。
于是,事先电话约好了第二天上午九点半开始谈,彭向明他们九点一刻就赶到了地方,大家很快见了面,大钟影视传媒这边的执行制片刘星语,把两个人带到了一间小会议室里,并且随后就拿出了预备好了的合同。
一共四份,分别是彭向明担任剧组音乐副总监的工作合同,和、和三首歌的授权买断合同。
梅姐很认真地看过一遍之后,两人就开始了逐条的讨论。
逐字、逐句、逐条的讨论。
连一个词条、一个定义都要争。
比如,原合同上约定,某首作品授权给某某公司使用,这一点直接被祝梅驳斥,要求修改为给这部电视剧使用,而且要精确到电视剧编号。
彭向明坐在墙角的位置上,目睹两人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,最开始不怎么听得懂,他实在是没有相关的经验,但他并不厌烦这个,反倒很
耐心地旁听。
慢慢的,随着两人的争辩,他就逐渐闹明白了,按照原合同的规定,作品直接给了公司,人家想怎么用怎么用,而如果按照祝梅的要求修改之后,这个使用范围就被一下子压缩到了这部剧本身。
那么,不难假想,如果将来他们要拍个什么衍生剧,比如什么的,那就不可以再用这个作品和旋律了,要用也可以,再谈一次授权。
再谈一次授权,那当然就得再给一次费用。
刘星语显然一眼洞悉了梅姐的意图,坚持决不让步。
双方一度剑拔弩张,似乎眼看就要谈判破裂的感觉,但忽然的一下,梅姐又提出,如果要授权范围扩大也行,但需要标注,仅授权给系列电视剧及其衍生剧使用,并且费用要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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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了刚才的理解,这一次彭向明眨眼间就闹明白了:将来如果他们要拍个什么的电影,或者纪录片什么的,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。
谈来谈去,一会儿剑拔弩张,一会儿又峰回路转,想想也好理解,双方的目的都是一致的,分歧只是为了给己方多谋取一分利益。
最终,梅姐提出:的剧版编曲的版权,理应属于编曲者,也即彭向明,它和词曲一样,仅仅只是授权给使用。
刘星语也补充:合约一旦签订,将聘请彭向明担任的音乐副总监,会给出创作费用,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,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。